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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炼焦行业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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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化行业诚信自律公约

来源:中焦协网   2020-10-23   已经被浏览2292次

第一条  为加强焦化行业自律,规范焦化企业经营行为,维护焦化产品市场秩序,保护焦化行业、焦化企业的合法权益,促进焦化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,依照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制定本公约。

  第二条 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以及自愿参加本公约的焦化企业,应自觉遵守本公约,并承担规定的责任和义务。

  第三条  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,要把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,增强企业管理人员,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依法依规经营的意识,严格经营决策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,坚决不搞违法违规建设、生产和销售等。

  第四条  加强行业自律,严格遵守《反垄断法》、《价格法》、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等法律法规,坚持诚实守信原则,依法、诚信开展经营活动,承担起促进焦化市场健康运行的责任,尽快建立健全完善的行业和企业诚信自律体系。

第五条  认真履行社会责任,坚持绿色发展,不断改善环境保护的质量和水平,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排放;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,关心职工健康,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,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,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;坚持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,禁止恶意拖欠员工工资。

第六条  维护行业整体利益,加强同业合作,公平、公正参与市场竞争,不以作假、以次充好等手段恶性竞争,自觉维护焦化行业市场规范有序运行。

第七条  规范合同管理,坚持“没有合同不生产,低于成本不销售,不相互欠款”的行业自律原则;坚持严格管理产品质量,加强品牌建设,力争优质优价,提供质量合格、用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。

第八条  积极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,坚持依法维权,运用法律手段,为行业和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;建立完善的经营风险评估机制,有效防止因拖欠货款行为造成的风险和损失。

  第九条  重视技术创新,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标准。贯彻落实国家节能、环保、安全政策,广泛应用节能、环保、安全等先进技术。

  第十条  遵守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准则,勇于承担社会责任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树立焦化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。

  第十一条  始终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原则,不搞强制入会,严格遵守会费收取标准,坚决反对乱摊派、乱收费,坚持依法合规开展行业评比、培训和表彰活动,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。

   第十二条 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企业,中国炼焦行业协会视情况给予书面劝诫、公布其不良信息、行业通报批评等处置。对于严重违反本公约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会员企业,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取消其参与本会评奖评优资格,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
  第十三条 本公约由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组织制定、修改、监督实施。

  第十四条 本公约由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第七届会员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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