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家委员会
来源:中焦协网 2023-10-08 已经被浏览65788次
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炼焦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专家委员会的管理,促进协会健康发展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专家委员会成员(以下简称专家)由副会长单位、常务理事单位、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、专家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推荐,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按照备煤、炼焦、煤气净化、环保安全、深加工、公辅、管理专业分组,重要专业设首席专家。
第四条 专家享受免费获取协会刊物、简报等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。
第五条 专家每年应向协会提交1-2篇相关技术和管理论文,向协会通报本企业技术发展动态、生产经营重大事项、重要工程开竣工等情况。
第六条 专家需要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时,各单位应给予必要的支持。
第七条 专家不得以协会专家名义直接对外发布信息,确需发布的,由专家委员会讨论后发布。
第八条 本制度经2023年9月20日召开的八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,自颁发之日起实施,2014年3月27日通过的《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》同时废止。
上一篇:暂无
下一篇:暂无